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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协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2-01-06 05:45:22 作者:中络宏博律所 阅读: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监护关系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都具有法律后果,监护人往往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协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不同
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必须从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产生,不得在法律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外确定监护人,否则协议无效。中络宏博律所表示在监护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中,既可以约定由一名,也可以约定多名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而且当监护人为多人时,还可以对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进行分配,既可以约定由其共同承担全部监护职责,也可约定各自承担不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是法定监护人之外的其他人,即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意定监护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
监护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和财产,而不是对人的支配的权利。民法设立监护制度纯粹是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决不允许监护人借监护人以谋取自身利益,中络宏博律所表示被监护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进行民事活动亦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