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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知识产权>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显然不是一人可以享有的,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创作的作者往往会由于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而产生矛盾,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那么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中络宏博律所小编为您做解答。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
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共同作品作者的内部关系依据我国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也就是说,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两个以上著作权人的作品。如何确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上述观点实质上是混淆了作者与著作权人,从而混淆了合作作品与共有著作权。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是第一著作权所有人,其例外情形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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