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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Q: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

应届毕业生在大四期间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当有的同学找到更合适的单位,有的考上研究生,有的录为公务员等,就想要申请解除协议,甚至违约,那么在这种时候,很多毕业生不了解政策法规,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呢?中络宏博律所小编为您做解答。

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

经单位盖章不能解除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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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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