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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那么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不是需要约定?那么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否需要约定?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否需要约定
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但约定履行地不是强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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