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货币、不动产、股权等。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法院申请提存,并且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