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法律问答

Q: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货币、不动产、股权等。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法院申请提存,并且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成都律师,合同纠纷,成都合同律师,宏博律所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