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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父慈子孝”,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指的是父母抚养孩子,孩子孝顺父母。现代社会中,夫妻总是有离婚的时候,离婚时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都会有协议的情况,那么民法典再婚丧失抚养权约定是否有效?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法典再婚丧失抚养权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另一方再婚就丧失抚养权的约定是无效的,这是侵犯了另一方的婚姻权和抚养权,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的抚养权权是法定的,离婚后再婚有是正常情况,不属于引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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