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婚姻家庭> 法定监护人失踪怎么办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的,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等。如果对监护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指定监护,那么法定监护人失踪怎么办?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法定监护人失踪怎么办
法定监护人失踪后,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法定监护人失踪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