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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怎么解决
起诉离婚后,如果原告不想离婚的,原告可以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果被告不想离婚的,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后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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