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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后,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实现债权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同一个财产,只能保全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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