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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Q: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

债权人在出借借款时,为了确保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而质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质权成立后,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押权,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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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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