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如何认定

法律问答

Q: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如何认定?

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务担保有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财产是其中一种,抵押财产要签订抵押合同的,那么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如何认定?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如何认定

进行民间借贷时,以物抵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设立了抵押权后有效,但有流押条款,约定债务到期前,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

成都律师,债务纠纷,成都债务律师,以物抵债,成都律所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民间借贷的以物抵债协议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找律师

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