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7-2841-20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问答 > 债务纠纷> 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
债权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债权的,转让债权时,要和受让人签订股债权转让合同,而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的,但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那么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
债权转让后,债权就由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不再是债权人,所以原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讨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