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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Q: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代位权是债权人非常重要的权利之一,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中络宏博律所带你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不会构成重复诉讼。重复诉讼是指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后,当事人以同样的理由再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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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代位权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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