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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Q: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

被打伤一定要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到制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尽早鉴定有助于尽早取证备案,如果伤后时间太长,虽然可以鉴定,会对受害者期望的鉴定结果有影响,尤其是到法院起诉,很难对伤害过程进行取证。那么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中络宏博律所小编为您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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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

伤情鉴定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就是中络宏博律所为大家整理关于“伤情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中络宏博律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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